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1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执法监察局、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省第二康复医院、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各有关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现就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职业病防治规划为主要内容,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活动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将于4月24日上午在聊城市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相关宣传活动。各市要紧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为做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的职业健康工作奠定基础。
(一)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开展宣传活动。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精神这条主线,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开展宣传活动。围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开展宣贯阐释,宣传“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依法治理职业病危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政策、维护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法治意识。
(三)围绕持续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各市要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经验、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深入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六进”、线上线下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四)围绕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宣传活动。各市可通过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等方式展示规划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职业健康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努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五)收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节目。宣传周期间,省卫生健康委策划制作两期职业病防治访谈节目,于4月23日和4月30日在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名医话健康》栏目播出。各市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收看。
(六)“职业健康知识答题”活动。4月23日——5月1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线上答题活动,可通过关注“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微信公众号,选择“科室导航”栏目,进入“职业健康知识答题”专题参与,答对全部题目者有机会参与抽奖。
(七)“职业健康线上培训”活动。省卫生健康委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全省用人单位三类人员(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免费职业健康培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安装“职业健康培训”APP,进入“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课程”模块,参训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选择并学习对应的培训课程。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把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作为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有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二)广泛发动,扩大宣传范围。各市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介平台作用,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活动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及有效举措。要广泛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身边的“职业健康达人”的榜样作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职业健康达人”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宣传周期间,各市各单位要积极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活动信息,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于5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图片和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车铭 孙明霞
电 话:(0531)51766276 51766278
邮 箱:sdzyjk@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总工会
2023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304/t20230414_429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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