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警示教育方式宣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督管理。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2023年全省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采取企业交流和警示教育的方式,以会代训,专门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宣贯。
会上,首先由参会的4家企业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主体责任的履行、质量体系建设、药品上市后评价研究、诚信建设等内容进行主题发言,增强企业间沟通交流,营造制药企业互学互促,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好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增加企业法规意识和职责意识,省局结合近年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5起药品生产典型案例,通过警示教育方式,分别从缺陷表现、处置措施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等多维度进行剖析,深挖问题根源,督促和警示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增强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持续合规组织药品生产。
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宣贯意义重大。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要抓住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刚刚实施的起步阶段,开好头,布好局,抓住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少数关键人员,不断学习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技能本领,符合和满足岗位要求,履职尽责,切实将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xwdt/sjdt/202303/t20230324_78722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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