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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 发〔2011〕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贵州省卫计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6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省现有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数量和培训需求情况,决定开展省级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包括临床培养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两类。

  (一)申报临床培养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立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并具有全科医生培训经验和工作基础。

  2.总床位数≥400张,年门诊量≥30万人次,年急诊量 ≥3万人次,中医专病门诊≥20个,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 (专 病)≥4个,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20 项。具备同时接纳 15 名以上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能力。

  3.科室设置齐全。应当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含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急诊科及辅助科室(包括心电图、影像、中药房等) 。

  4.收治疾病种类基本覆盖相关学科常见疾病(附件1) 。

  5.具备符合培养标准要求的师资队伍,有3名以上负责 中医全科医学教学的骨干师资。

  6.有基本教学设备和满足培训条件的教学与临床示范教室。有专门的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机构。

  7.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申报基层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8.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应设有中医科、中药房等,能够提供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特色服务。被确定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优先申报。

  9.有固定的服务区域及服务人群;每个带教医师管辖的服务对象不少于100 人。

  10.能够根据辖区人群基本医疗保健需求,运用中医中药理论和适宜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提供急诊服务和危重病的院外急救;提供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保健;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咨询、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具有中医药特色。能够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要求的中医全科医疗、中医健康管理、中医 技术、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社区终末疾病临终关怀等服务。

  11.在辖区居民健康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主要慢性病的筛查和规范管理,有社区卫生诊断及近、远期社区干预计划。

  12.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与上报。

  13.具有社区健康促进网络,能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14.与上级医院建立健全定点协作关系或双向转诊关系。

  15.医护人员有良好的医患关系,有较高的病人和服务人群满意度,满意度达到80%以上。

  16.有教室 (会议室)、图书室、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图书室至少有3种以上全科/家庭医学杂志,20种以上常用参考书或工具书。

  17.带教医生每日门诊量不低于20人。

  18.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附件2)的各项要求。

  19.有3名以上经过中医全科医学培训的带教医师。带教医师应具有中医主治医师或全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2年以上基层中医临床工作经历;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和教学能力;具有带教意愿和能力。

  20.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与临 床培养基地分工明确、协作紧密。

  二、申报、认定程序

  21.具备以上条件的医疗机构填写《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临床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3)和《中医类别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基层实践基地) 申报表》(附件4) (以下简称《申报表》),且申报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临床培养基地的医疗机构必须同时申报1-2个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层实践基地。并将《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 5 份,电子版1份) 报送所在市、州卫生健康部门。

  22.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将根据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并综合考虑区域卫生规划及中医药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推荐医院,填写《市、州卫生健康部门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推荐表》(附件5),连同申报医疗机构填写的《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1份),于2023年3月25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材料报送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3.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前组织专家开展省级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三、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鸣谷  丁 群

  联系电话:(0851)86815561

  邮箱:3361296816 @qq.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7号楼10楼省中医药管理局1005室

  邮政编码:550004

  附件:1.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收治常见病种名称

  2.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

  3.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临床培养基地)申报表

  4.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基层实践基地)申报表

  5.市、州卫生健康部门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推荐表

  

  

  

  附件1: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收治常见病种名称.doc

  附件2: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doc

  附件3: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临床培养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4: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基层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5:市、州卫生健康部门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推荐表.doc

  

  


原文链接:http://atcm.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14_78487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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