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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执法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提高全省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工作部署,我委决定年在全省推开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行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切实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提高监管效能,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自我约束,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范围

  全省16市、136个县(市、区)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在巩固前期试点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确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把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全部纳入监督执法范围,并重新进行分类分级。

  三、工作任务

  (一)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1.用人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具体方法见附件1)

  二是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通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A级(90-100分)、B级(70-89分)、C级(70分以下)。(具体方法见附件2)

  三是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最高。(具体方法见附件3)

  2.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见附件4)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

  (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一是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建立档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导用人单位重新填报。也可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其中,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丙类,一般的为乙类。

  二是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监督执法融入营商环境服务,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执法模式。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列出《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附件5),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对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要把思想统一到维护人民健康上来,统一到落实国家、省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指导督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机构要密切配合,推动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胆探索,鼓励创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符合职业卫生信用监管的新模式,重点在用人单位(特别是职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形成管用好用的做法,不断提升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水平。

  (三)加强评估,确保实效。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分管负责同志和主管单位要经常到监督机构、用人单位进行调研,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将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交流会,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各市要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

  5.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303/t20230322_4269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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