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27批援坦桑尼亚和第3批援基里巴斯中国医疗队队员选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有关医学院校: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第27批援坦桑尼亚中国医疗队和第3批援基里巴斯中国医疗队由我省继续承派,该两批医疗队计划于2023年12月分别赴坦桑尼亚和基里巴斯执行为期2年和1年的援外医疗任务。经研究,我委将面向全省三级医院选拔该两批援外医疗队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忠于祖国,热爱援外事业,能够胜任援外医疗队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观念强;顾全大局,有团队精神;忠于职守,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业务技术条件
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毕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和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处理本专业急、重症病人的抢救和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有带教经验者优先。上述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有汽车驾驶执照、驾驶技术熟练者优先。
(三)外语条件
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基础,能进行日常交流和英文病历书写,参加强化培训后能熟练使用英语独立开展工作。
(四)年龄及身体条件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经三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能够适应国外生活和医疗工作需要。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妇同时报名的,优先安排。
二、有关待遇
(一)援外医疗队员的工资、职称和岗位聘用等待遇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通知》(鲁卫发〔2019〕9号)执行。
(二)援外医疗队员的国外生活待遇实行津贴补贴制度,由国家援外经费支付,标准按照财政部《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财行〔2019〕237号)执行,国内工资福利待遇予以保留并由派员单位承担。
三、选审流程
(一)选审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请根据选派专业及基本要求(附件1、2)推荐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并于2023年4月21日前,通过卫生外事信息管理平台(http://124.133.43.228:8871/wsws)申报,获取平台登陆账号密码请联系工作人员。
(二)我委组成选审工作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并最终公布入选队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援外医疗队员选审工作的领导。援外医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援外医疗队员选审工作是做好援外医疗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认真细致地做好援外医疗队员选派推荐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通过会议、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援外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踊跃报名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标准,推荐高素质援外医疗队员。各单位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援外医疗队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把握标准,推荐选派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圆满完成援外医疗任务。
联系人:唐菁婕孙娴
电话:0531-5176592851766202
附件:1.第27批援坦桑尼亚中国医疗队专业及名额表
2.第3批援基里巴斯中国医疗队专业及名额表
3.卫生外事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303/t20230327_4273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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