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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3年度上半年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2023-03-11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中编办批复于2020年12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为承担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开展医疗器械审评事前事中沟通指导及相关检查等工作。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44名。其中,应届毕业生26名,社会在职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军校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和社会在职人员。

  (一)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国内应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且能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所有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时提供未就业、未缴纳社保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具体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3年度上半年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应届毕业生)》(附件1)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3年度上半年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社会在职人员)》(附件2)。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9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仅采用网上报名,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应届生请登录网址(http://jjrcksbm.zjw.sh.gov.cn/website/ecloudform/2303060916),社会在职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jjrcksbm.zjw.sh.gov.cn/website/ecloudform/2303061030),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分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或面试。应聘人员可以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分中心可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一般程序(包括笔试、面试)和直接面试两种程序。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一般程序进行,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分为一般程序和直接面试两种程序。

  一般程序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组织考试;直接面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考试。如未达到上述相应的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拟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4.有关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现场资格复核:分中心于面试之前组织现场资格复核。面试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报名表等。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工作证或其他相关工作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谢绝来人来访。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3.为方便联系,应聘人员应在填报报名信息时提供详实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4.应聘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5.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实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上海(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测试通用知识、专业知识、英语等,无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根据成绩排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通过直接面试岗位资格审查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上海(具体待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职业品德素养等综合素质。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人员需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察

  一般程序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直接面试程序,按照面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一般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和工作实绩,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诚信记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方面的情况。

  考试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一步复核。

  六、体检

  对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分中心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分中心可以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情况调整考察、体检工作顺序。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分中心通知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入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员额制人员,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员额制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关系。

  九、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以及长三角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药监系统所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处级以上)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做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分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名)。

  (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21-68662208

  2.监督电话:021-68662123

  附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3年度上半年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应届毕业生)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3年度上半年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社会在职人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2023年3月9 日

相关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zxts/20230310/44a5f8fba614499b94dcca2e1122f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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