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时间:2023-03-0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根据党中央有关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近期,有关同志按规定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习近平认真审阅了述职报告并提出重要要求。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有关领导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一次,就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本职工作、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报告,是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动摇。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努力实现良好开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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