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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提示函

时间:2023-03-0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省药品监管局现向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示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强化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企业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要求开展销售活动,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要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严格控制采购和销售环节的资质审核;要建立完善进货查验、销售环节记录,保证产品可追溯;严格执行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的储运要求,确保产品运输质量。

     三、合法合规做好线上线下销售,开展网络销售活动要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关资质,并到市级监管部门进行网络销售备案;严禁销售来源不明产品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需要进行指导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要指导消费者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企业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公布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医疗器械科普宣传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引导群众正确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

     各企业责任人必须清晰法律责任,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提高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服务保障新阶段疫情防控大局,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xwdt/sjdt/202303/t20230303_78353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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