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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示函

时间:2023-03-0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省药品监管局现向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示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强化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企业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要求组织生产销售,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要求,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放行等生产环节要严格把控,第一时间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和召回,确保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企业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打击无证生产、不合规生产等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向监管部门举报。

     各企业责任人必须清晰法律责任,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提高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服务保障新阶段疫情防控大局,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xwdt/sjdt/202303/t20230303_78353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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