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应当注明哪些内容
时间:2023-03-04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说明书应当注明以下内容: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药品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gzfw/kpzs/ypaqzs/twzs2/202302/t20230223_8671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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