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省药监局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省药监局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1-10-25 作者:   来源:

  

  

   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省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和省市场局专题会议精神,重点学习国务院孙春兰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伯林强调,全局干部职工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抓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增强底线意识,迅速激活应急指挥体系;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细化责任、实化任务、强化领导,突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会议要求,省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防控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10月22日,省局下发《关于持续加强疫情防控药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药品监管工作有关要求,持续做好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管控、新冠肺炎疫苗质量监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应急值守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当天,省药监局联合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大通县市场局对西宁地区和大通县部分疾控机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和零售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存在的“四类药品”登记信息不完整、大通县疾控中心冷库设施设备不完备等问题,监督其现场整改。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药械质量监管,重点加强零售药店“四类药”销售登记和新冠肺炎疫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控工作所需相关药品、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http://yp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YJJ?Article_ID=ACD85F01-FF1B-4AB2-9B50-D9B60643518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