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1-10-25 作者: 来源:
(黑药监药〔2021〕137号)
各市(地)市场局、各稽查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省药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要依照《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黑药监药〔2021〕2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黑药监药〔2021〕6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药监药〔2021〕1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实名登记、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配送环节监管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工作情况。各级药监部门要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感,牢牢守住“抓防线、保安全”的底线,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药品流通相关工作,确保不出现问题。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mpa.hlj.gov.cn/ypjg/16135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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