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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橡子与芸香2种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的公示

时间:2021-10-23 作者:   来源:

  

  我局拟制定夏橡子、芸香2种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刘燕

  电话:0991-4336179

  电子邮件:1508707740@qq.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附件1:夏橡子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

  附件2:芸香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202109/8a4ddbccd1ca44d287620a4c9868596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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