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0-23 作者: 来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精神和自治区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继续举办“自治区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1年安全月主题为“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自治区药监局启动仪式定于2021年10月26日11时
三、宣传重点内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自治区药监局工作部署,“安全月”将围绕自治区药监局重点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展示药品检验研究成果,了解国家药品抽检等工作;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我区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状。推进药品监管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展现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及自治区药监局承办单位参照《2021年“自治区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新冠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及自治区药监局承办处室单位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保存图片资料,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法规财务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活动管理办公室:自治区药监局法规财务处
联系人:沈梅
电 话:0991-4336031
邮 箱:1140985857@qq.com
启动仪式直播活动:自治区药监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刘峰 电话:18699118770
小鱼易连PC客户端(或手机APP)会议号:918690962666,入会密码211026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202110/a82a23b9b46e424dbceb78fd067467cb.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