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办理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的通告2021年 第37号
时间:2021-10-23 作者: 来源:
为指导我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序开展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工作,现将2022年7月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的产品目录予以发布。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再受理;在有效期届满时,将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202110/f97ce72a63ef494db82e6302f0e3b57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