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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办理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的通告2021年 第37号

时间:2021-10-23 作者:   来源:

  

  

      为指导我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序开展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工作,现将2022年7月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的产品目录予以发布。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再受理;在有效期届满时,将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将到期的产品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202110/f97ce72a63ef494db82e6302f0e3b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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