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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青海未来格萨尔王 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平光信谊 (焦作)中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的批复

时间:2021-10-23 作者:   来源:

  

  青药监药管复〔2021〕27号

  

  青海未来格萨尔王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规定,经审核,申报资料和现场检查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委托生产。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方:青海未来格萨尔王药业有限公司

  二、受托方: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

  三、受托方生产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玉溪路

  四、委托生产的药品名称:雪山胃宝丸(每丸重0.25g)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133”;四味雪莲花 (每袋10g)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253”

  五、受托方GMP证书编号:HA20190002

  六、受托方确认生产范围:丸剂、颗粒剂

  七、有限期限: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4月10日

  本批复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委托方应当在有限期届满3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8月1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yp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YJJ?Article_ID=26532846-9EF3-4300-B957-757A2C29B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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