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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受托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的批复

时间:2021-10-23 作者:   来源:

  

  青药监药管复〔2021〕28号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受托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规定,经审核,申报资料和现场检查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受托生产。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托方:三普药业有限公司

  二、委托方: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

  三、受托方生产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

  四、受托生产的药品名称:心脑欣胶囊(硬胶囊剂,每粒装0.5克)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866”;小儿柴芩清解颗粒(颗粒剂,每袋装5克)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877”

  五、受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青20160002

  六、受托方确认生产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煎膏剂、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酊剂

  七、有限期限:2021年8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

  本批复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受托生产,受托方应当在有限期届满3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8月1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yp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YJJ?Article_ID=52F22DB0-9BD4-45E9-8C21-355B76BEC0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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