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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名医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2-03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名医遴选办法〉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1〕8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名医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2〕386号)相关要求,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名医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名中医(药)专家50岁以下申报人员笔试、专家评审、主动公示等程序,确定2022年度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15名、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120名(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36名)、山东省基层名中医(药)专家150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3),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发挥名中医(药)专家的作用。各层级名中医(药)专家要继承大医精诚、道济天下的优秀传统,保持严谨笃学、追求卓越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理论,大胆实践创新,保护、传承和发展好祖国的传统医学。要主动开展传帮带工作,每3年培养至少2名继承人。要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和公益活动,每年至少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2次义诊或讲座。

  二、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好中医药名医资源,鼓励其开展师承活动,为师承学习配备专门场所,同时为师承老师、继承人参加学术会议、外出学习提供支持,借助各层级名中医(药)专家辐射作用及影响力打造中医(药)专家名医品牌。要在科研立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成果推广与奖励等方面给予名中医(药)专家优先支持。名中医(药)专家优先入选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库;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优先推荐评审。

  三、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和评估工作。各依托单位、各层级名中医(药)专家应严格按照《遴选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我委将每年开展一次考核,每3年开展一次整体评估,总结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发掘各依托单位的典型做法。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中医药名医称号。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名单

        2.2022年度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名单

        3.2022年度山东省基层名中医(药)专家名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302/t20230202_4236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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