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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主要领导对我省药监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时间:2021-10-23 作者:   来源:

  

  7月12日,刘伯林局长陪同省政府刘超副省长、省市场监管局马骥局长拜会了国家药监局李利书记、焦红局长。刘超副省长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国家药监局多年来的支持帮助表示了感谢,汇报了青海药品监管工作,协调对接了有关项目建设等事项。

  在充分肯定青海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后,国家局党组书记李利就加快省级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提出了要求,希望我省药监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力指导下,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有效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可及,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局局长焦红对我省提出的工作诉求和项目建议给予了积极回应,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一是全力支持我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指出,信息化智慧监管工作是国家药监局新组建以来极为关注的一项重点工作,既强调国家顶层设计,也要求各地统筹推进,做到上下联动、全盘布局,表示将把青海纳入智慧监管重点支持省份,后续由国家局信息中心协同我省做好顶层设计,特别是在方案设计、专家支持、数据共享、标准规范、工作指南和业务培训等给予大力支持,助推我省加快药品监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二是切实加大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持续关注并支持我省能力建设,充分挖掘青海藏医药、民族药的独特优势,在青海药检院已列入第二批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有效发挥重点实验室作用,加快完善藏药制剂标准体系,以更好的创新成果满足当地公众的用药需求。同时,由国家局高研院协同我省加快建立辐射五省藏区的中藏药综合培训基地,强化与周边藏区的协同联动,开展针对性强、符合藏区实际的特色培训,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事权调整变化、省级监管责任日趋加重的实际,要求我省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尤其是各级主管领导的直接监管和连带责任,压实压紧地方市县两级属地管理职责,建立责任清单,明晰监管事权,强化责任担当,坚守安全底线,优化服务监管,进一步提升发现隐患、控制风险的能力,力促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报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

  期间,刘伯林局长分别与国家局副局长徐景和、陈时飞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药品监管、法制宣传、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汇报交流。


原文链接:http://yp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YJJ?Article_ID=DCC29224-66C2-4128-80EB-2D67C4293A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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