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广西药品安全委员会成立
时间:2023-01-3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1月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获悉,为加强全自治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广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成立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安委”)。
《通知》明确,药安委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苗庆旺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李泽、自治区药监局局长黄琛担任。药安委成员包括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药监局、南宁海关、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药监局,承担药安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药监局局长黄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沈宏睿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药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通知》指出,药安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自治区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广西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督促市县政府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任务。
《通知》还明确,药安委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药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药安委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药安委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人员由召集人决定。药安委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落实药安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药安委汇报工作进度。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龙慧琳 程奇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xwdt/mtbd/t155764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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