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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

时间:2023-01-3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中进一步发挥

  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

  黔中医药函〔2023〕1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1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当前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中医药第一时间应用到每一个病人的目标,进一步发挥我省中医药的特色优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中医救治资源配置

  (一)省级调整充实省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专家组)。各市州要组建覆盖县区、数量不少于50人的市级中医专家队伍,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级中医专家组(每各县区不少于8人),形成省、市、县联动的中医专家指导网络,实行中医专家远程查房和巡诊制度。各医疗机构设置的院级专家组应有中医专家参与,充实一线中医救治力量,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新冠肺炎重症病区应至少配置一名高级职称中医专家或高年资中医师,参加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研究确定中西医结合治疗措施,负责中医治疗和病情观察。

  (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多渠道扩充乡镇卫生院中医(助理)医师人员队伍,统筹选派市、县级中医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医师进行支援,确保每个中医馆至少有1名中医(助理)医师。依托市级中医医院、实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组建中医巡回医疗组,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中医巡回医疗,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指导开展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

  (三)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能力。积极发挥二级、三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作用,加强中医药救治的培训和指导,重点培训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重症高风险因素识别判断、中医药康复治疗等内容,确保一线人员熟悉掌握国家、省最新版中医药救治方案和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特别是中药汤剂的临床使用,有效指导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正确使用中药汤剂。

  二、加强中医药特色方药和适宜技术应用

  (四)医疗机构要加强国家、省最新版中医防治诊疗方案培训,积极运用成熟有效的中药方药和技术,要把第一时间用上中药作为临床救治的原则之一,第一时间进行中医药干预。加强住院患者中医巡诊和会诊工作,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第一时间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等中医药服务,减少病情向重型转化。

  (五)医疗机构中药汤剂的使用要坚持辨证论治,根据国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和《关于做好贵州省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黔领综发〔2023〕1号)、《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参考方案(第四版)》(黔中医药函〔2022〕6号)、《贵州省方舱(亚定点)医院中医药应用参考方案》(黔中医药函〔2022〕80号)中公布的中药协定方合理选方,减少患者在医院就诊和等待时间,提升接诊效率。

  (六)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推荐的中成药指引或目录,根据临床需求配备不少于10种中成药。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中药院内制剂或成熟有效的协定方纳入处方系统。

  (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对接,指导中医药干预方药和相关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用,助力构建防疫屏障。同时,加强家庭医生团队与签约服务对象联系,指导市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和有基础疾病等特殊人群,科学做好居家防护和自我中医药干预工作,做好中药汤剂服用跟踪随访,及时了解患者健康状况变化,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八)各级中医院、全省示范和优质中医馆等要开设中医疫病门诊,根据相关中药协定处方提前配备一定数量的代煎汤剂,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第一时间开展中药汤剂干预,发挥中医药早期干预的优势,同时积极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指导群众合理应用中药,努力降低转重率和重症率。

  三、加强相关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储备

  (九)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抗病毒和上呼吸道感染相关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生产和储备。各市(州)要按国家要求,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的日常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20%的标准动态测算相关药品的需求数量。要配齐配足预防、救治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特别是针对重症、危重症的中药品种,根据防治需求动态调整储备量,同时要建立定期监测评估机制,设定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警戒值并及时调配,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四、加强中医药防治知识科普宣传

  (十)各地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的居家中医药防疫干预指引,通过线下诊疗、互联网医院、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加强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科普宣传,指导市民做好自我中医药干预,科学合理用药。要进一步加大加强机构中医特色防治方药的宣传力度,丰富市民用药选择。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李庆 张龙

  联系电话:0851-86824684

  电子邮箱:gzzyjyz@163.com

  2023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atcm.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1/t20230112_77916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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