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批次检验检测类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1-10-23 作者: 来源: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药监发〔2019〕126号)相关规定,经依托单位自愿申请、核查推荐、形式审查、现场答辩、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等程序,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了第一批次检验检测类重点实验室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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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0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批次检验检测类重点实验室通过评审名单公示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yjj.sc.gov.cn/scyjj/gztz/2021/3/16/3ab27d9ff29349cfb95e821aa260af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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