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9号)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签标示为生产商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重庆郡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彤祛痘精华,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9号通告附件.docx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xwdt/gjjyw/202212/t20221223_777033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