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违法广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医字〔2022〕1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山东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结合当前我省护理事业发展现状,我委编制了《山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义重大。为加快推动全省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护理健康需求,结合当前我省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情况。

  “十三五”时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推进“健康山东”建设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绩。

  1.护理队伍持续壮大。截至2020年底,全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35.57万,较2015年增长39.93%。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由2015年2.58人提高到2020年3.50人。全省医护比从1:1.07提高到1:1.08,医护比倒置问题进一步扭转。

  2.人员素质持续提升。高学历层次的护士不断增加,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护士占比由2015年71.2%提高到2020年80.9%,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护士占比由2015年19.5%提高到2020年28.1%。持续加大专科护士培养力度,截至2020年我省专科护士培训专业达到15个,共培养3809名专科护士,护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3.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强化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基于对护理工作量、工作难度及风险程度等核心要素的量化管理,逐步建立基于科学岗位管理的护士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体系,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医疗机构探索实施护士综合能力考核与培养,将德、勤、绩、廉等指标进行量化,对护士进行全方位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进一步提升护理管理效能。

  4.标准建设稳步推进。为解决临床护理工作中标准不完备、标准不同质等问题,制定或修订山东省住院患者风险评估与护理指导意见、山东省护理质量监测指标、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山东省护理核心制度等标准,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理标准化提供了指导依据。

  5.优质服务效果突出。各医疗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护理服务质量,截至2020年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优质护理服务实现全覆盖,并逐步向门(急)诊、血液净化中心(室)、手术(部)室、导管室等非住院部门延伸。

  6.护理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全省16市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积极推进老年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护理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拓展,覆盖医疗机构、社区和居家以及全人群,构建覆盖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的优质护理服务体系。

  (二)“十四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实现“健康强省”目标,对护理事业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护理事业需要紧紧围绕人民健康需求,构建全面全程、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护理事业发展提出的新任务。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对护理服务特别是老年护理服务提出迫切需求,需要有效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护理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护士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护理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产业需要进一步强化,从而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对护理事业发展提出新任务,重大疫情防控体制和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护理事业创造了新条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卫生健康领域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为推动护理服务模式创新,提高护理服务效率,引领我省护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我省护士队伍数量相对不足、分布不均,距离国家平均水平和国家要求有一定差距。护理服务供给与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不平衡,护理服务内涵需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进一步从护理体系、服务、技术、管理、人才等多维度推动护理高质量发展,提高护理同质化水平。

  二、“十四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全面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丰富护理服务内涵与外延,提升护理管理水平,推动护理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护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护理工作服务于人民健康,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护理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建立完善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优质高效护理服务体系。

  2.坚持高质量发展。把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作为核心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资源配置效率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护理服务模式创新,实现护理高质量发展。

  3.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护理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补齐护理领域短板弱项,增加妇儿、老年、康复、中医等领域护理服务供给,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护理服务的可及性。

  4.坚持改革创新发展。顺应护理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护理领域人民群众新期待,把握护理工作特点,创新护理服务模式,着力推动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加大护理领域改革创新力度,破除制约护理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护理发展动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护士总数达到40.72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95人,护士队伍数量持续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责任制整体护理有效落实,护理服务更加贴近群众和社会需求。护理内涵外延进一步丰富和拓展,老年、中医、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护理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十四五”期间护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性质

  1.注册护士总数(人)

  35.57万

  40.72万

  预期性

  2.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50

  3.95

  预期性

  3.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

  1:1.08

  1:1.20

  预期性

  4.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手术室护士与手术间比

  重症监护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0.61:1

  0.43:1

  2.89: 1

  1.68: 1

   

  

  0.85:1

  0.65:1

  3: 1

  3: 1

  约束性

  5.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手术室护士与手术间比

  重症监护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0.53:1

  0.37:1

  2.42: 1

  1.74: 1

   

  

  0.75:1

  0.55:1

  2.5:1

  2.5:1

   

  约束性

  6.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工作的护士数(人)

  8.14万

  8.56万

  预期性

  7.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总量比例(%)

  /

  ≥95

  预期性

  8.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比例(%)

  /

  ≥90

  预期性

  9.新入职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90

  预期性

  10.相关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90

  预期性

  11.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专科护士培训比例(%)

  /

  ≥20

  预期性

  12.二级以上医院部分专科护士培训比例(%)

  /

  ≥10

  预期性

  13.二级以上医院非急危重症病区护士参加急危重症护理岗位培训比例(%)

  /

  ≥10

  预期性

  14.二级以上医院急危重症病区护士岗位培训比例达(%)

  /

  100

  预期性

  备注:相关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包括:老年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传染病护理、急诊急救、康复护理、中医护理专业护士。部分专科护士包括: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护理、血液净化、老年护理、伤口造口、产科护理。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护理服务体系。

  1.明确护理功能定位。结合人口结构变化、疾病谱特点及群众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健全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护理服务体系,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基层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主要提供老年护理、长期照护、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

  2.增加护理服务供给。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将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护理中心等。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的床位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家庭病床、居家护理服务,有效扩大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供给。

  3.加强护理资源辐射。大型医院切实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组建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专家联合团队等形式,与基层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建立合作联系,通过对口支援、输出管理和技术、远程培训、专业培训等方式,建立帮扶机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等提高护理服务能力。

  (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1.增加护士队伍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护士队伍数量,特别是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儿科护理、中医护理、社区护理、传染病护理和安宁疗护工作以及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数量。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要素等科学合理配备护士人力。医疗机构应达到“十四五”期间护理事业发展主要约束性指标的要求。

  2.加强护士培养培训。进一步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加强临床护士“三基三严”培训,坚持立足岗位、分类施策,切实提升护士临床护理服务能力。结合护理学科发展和群众护理需求,开展省级中医护理、康复护理专业等专科护士培训,科学合理安排新入职护士、专科护士、紧缺护理专业护士、护理管理人员及基层护理人员的培训,加强一定比例护士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培训,提高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意外伤害、传染病等救治能力。

  (1)新入职护士培训。参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到2025年,所有三级综合医院的新入职护士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100%,二级及以上医院新入职护士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比例不低于90%,提升独立、规范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

  (2)专科护士培训。结合群众护理需求和临床专科护理发展需要,有重点地培养临床专科护理领域的专业骨干,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护理、血液净化、老年护理、伤口造口、产科护理等专业专科护士培训,到2025年,三级综合医院上述专业护士接受专科护士培训比例不低于20%,二级以上医院上述专业护士接受专科护士培训比例不低于10%。

  (3)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培训。重点对老年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传染病护理、康复护理、急诊急救、中医护理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开展岗位培训。到2025年,上述专业护士参加岗位培训比例均不低于90%。开展急危重症护理岗位培训,加强非急危重症病区护士参加急危重症护理岗位培训,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对本院非急危重症病区护士岗位培训比例不低于10%,急危重症病区护士岗位培训比例达100%,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水平。

  (4)护理管理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人员、病区的护理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提升护理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健全护理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建立护理管理者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培训效果进行动态评价。到2025年,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比例不低于90%。

  (5)基层护理人员培训。加快基层护士队伍建设,增加基层护士人力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基层护士开展专项培训,以基层患者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专业素质,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在健康管理、康复促进、老年护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3.提高护士职业素养。优化护理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在提升专业能力基础上,加强护理队伍素质建设,建立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等职业素养的培训及考核,强化护理人文素养。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服务理念,护理工作与护理服务需求紧密衔接,提升护士同理心,改善护理服务态度及医患关系,不断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

  4.健全护士培养体系。加强医教协同,利用医学院校优质教育资源,坚持素质教育与专业培养并重,满足临床护理队伍建设需求。推动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效衔接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开辟护理学科带头人、专科护士、科研护士、基层护士等多层次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和成长路径。通过各种教育培训途径,优化护士学历结构。

  (三)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1.营造良好护士执业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的要求,在护士执业环境、薪酬待遇、培养培训、专业发展、科研创新等方面创造好的条件,持续优化护士工作、休息环境,为护士身心减压提供空间、设施及专业支持,保障护士身心健康发展。医疗机构加强护士职业卫生防护,为护士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护士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

  2.改善护士薪酬待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实施科学的护士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护士绩效考核结果与护士的薪酬待遇、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向临床一线护士和基层护士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传染病、精神病、急危重症、手术室、产科、儿科等高风险、高强度工作岗位的岗位津贴,提高护士夜班补助,进一步改善护士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

  3.完善护士考核评聘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完善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实现护士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实施科学的考核评聘机制,强化临床导向,注重护士的临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弱化科研、论文等评聘考核指标,引导护士立足护理岗位,深耕临床护理实践,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四)推动护理高质量发展。

  1.持续深化优质护理。持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比例显著提高。医院应加强对优质护理服务的支持保障力度,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负责取药、陪检等非护理性工作。减少临床护士从事非护理性工作,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患者。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夯实基础护理质量,强化护理人文关怀,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优质护理服务扩面提质,有效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2.创新护理服务模式。结合分级诊疗要求和群众实际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新发展多元化的护理服务。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覆盖面,规范运行模式、管理机制,支持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延续护理、上门护理、科普宣传等,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3.加强护理学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重点人群的临床护理需求为导向,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培养、专业深化、质量提升,以学科建设带动护理人才的发展,促进护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发挥特色护理学科的优势,加强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重视与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提升临床护理科研能力,提升护理创新能力,实现临床护理与科研的良性互动,促进科研与临床护理的双向转化。基于患者护理需求和专业发展趋势,在急诊、重症、手术室等综合性较强的学科优先探索发展护理亚专科,培养护理亚专科带头人,引领护理亚专科团队建设,并逐步扩大亚专科护理领域,推进护理学科的进一步深化。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构建基于循证基础和临床需求的护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护理质量指标,建立定期监测和反馈机制,推进护理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地区间、机构间护理同质化水平。

  (五)补齐护理短板弱项。

  1.加快发展老年护理事业。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加快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老年人群的规模数量、疾病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和床位数量。增加从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护士的数量,强化人员培养培训。探索建立和发展医疗护理员职业队伍,扩大老年医疗护理人力资源,更好地适应老龄社会需求。对接失能老年人迫切需求,加快发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和长期照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等。建设老年健康评估线上门诊,开展院外老年患者健康信息采集、评估与干预,提高老年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1)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十四五”期间,各地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构和床位数量显著增加,逐步满足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率先在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模式、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健全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到2023年,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以点带面,带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

  (2)提升医疗护理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医疗护理员培训力度,引导有资质有能力的专业机构参与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各市要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 号)有关要求,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学会(协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护理员的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护理员资质、职责及服务规范等,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使用、评价管理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选择部分市、医疗机构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聘用(或劳务派遣)和管理制度。

  (3)推动老年居家医疗护理发展。推动各地按照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扩大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护理服务”、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积极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2.加快发展安宁疗护。推动各地按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结合分级诊疗要求和辖区内群众迫切需求,着力增加安宁疗护中心和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数量。按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及相关技术标准,不断规范从业人员实践行为。加快培养培训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专业人员,切实提高生命终末期患者的安宁疗护质量。

  (六)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

  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结合发展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等要求,着力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护理服务。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推进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各环节的数字化、精准化和智能化发展,提高临床护理工作效率。建立基于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具备护士人力调配、岗位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改进、学科建设等功能的护理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护理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七)推动中医护理发展。

  健全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方案、技术操作及质量评价标准,开展中医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强化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切实提升中医护理能力。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探索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成立中医护理专科联盟,推动全省中医护理发展。

  (八)加强护理交流与合作。

  深入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间护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市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与国际知名院校建立学术交流关系,选派优秀护士研学进修,在护理管理、制度政策、人才培养、护理技术等方面加大交流合作的力度。充分借鉴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健全完善护理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推进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护理工作纳入健康山东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持续深化医改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动实施。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化落实“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

  (二)加强监测评估。

  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工作。定期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市贯彻落实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初期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适时对各地推动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三)及时总结推广。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因地制宜贯彻落实重点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勇于先行先试。在推动实施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分步推广实施。我委将对地方创新典型经验予以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做好“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注重宣传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护理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12/t20221220_41965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