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函〔2022〕44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省重大办各工作组,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准确把握活动主题和总体要求
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各市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活动主题的内涵,按照《活动方案》总体要求,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在本系统进一步宣传宪法及其相关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营造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色开展法治宣传
各市各单位在突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的同时,要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等国家新制修订的法律及《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循法而行,用法治保障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医疗机构要根据《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员培训,开展大众普法活动,规范开展涉法事务。
三、采取灵活形式确保宣传效果
各市各单位要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好宣传栏、电子屏、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特别是智慧普法平台上的丰富资源,开展法律知识测试、普法讲座、旁听庭审、作品展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可利用宣传大屏,适时播放相应宣传图片、动漫、视频等,扩大受众面,确保本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各市各单位请于2023年1月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委。我委将择优在委网站“普法之窗”专栏刊发相关经验做法。
联系人及电话:张学强0531-51766106
电子邮箱:sdswjwzfc@shandong.cn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12/t20221212_4188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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