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行政许可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30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继委发〔2022〕3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委属各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琼卫科教〔2014〕9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教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学科专业

  申报2023年省本级继教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康复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外语能力等学科。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2023年省本级继教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

  省本级继教项目申报网址:http://hainan.wsglw.net/HomePublic/PublicIndex。新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00:00至12月31日24:00,备案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00:00至2023年1月15日24:00。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2023年继教项目申报应符合我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和教育培训工作基础。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项目申报材料应体现项目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并提出培训预期目标和效果考核指标。

  (二)省本级继教项目分为新申报项目和备案项目。备案项目是指2022年获批并已举办,拟在2023年继续申请举办的项目。项目申报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三)当年完成全部或部分期次的举办省级继教项目,按要求通过“海南医学科教一体化管理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且审核通过后,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项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省级继教新申报项目,如拟在2023年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海南医学科教一体化管理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申请表作为2023年备案项目。网上填报省级继教申报(备案)表经省继教委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项目申报(备案)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继教委统一报送纸质版项目汇总表及《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A4纸、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的省级备案项目,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五)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请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或年份数,以便公布备案项目名称时对所涉及的期(届、次等)或年份数进行更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无需填报内容。

  (六)网上填报省本级继教申报(备案)项目表后,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项目申报(备案)截止时间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继教委统一报送纸质项目汇总表及《2022年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A4纸、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其中,省级备案项目填写要求参照国家级继教备案项目。

  (七)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琼卫科教〔2014〕9号)的要求执行,要求各项目申报人严格按照文件拟定申报相应学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项目,将不予以审核通过。如原备案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做修改。

  (八)项目申报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备案参加人数,线上+线下原则上不超过250人,如有变化需在项目举办前五个工作日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省本级继教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继教项目,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未经全继委办批准公布的,由省继教办视情况处理。原则上不审批临时增加项目,请各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申办单位在公布项目后需在当年执行项目,若有特殊情况未能举办项目的申办单位需向我委提交纸质版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省继教委今后将对各单位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省继教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卢文超,65379001;

  省继教办联系人及电话:林昌,6535142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冼乐净,65370038。

  

  附件:1.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2.省级继续医学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11/t20221125_33163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