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2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冀卫办科教〔2022〕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委属委管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我省医学科技创新激励导向,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省医学会开展2022年度河北医学科技奖励评审,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一)推荐渠道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委属委管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是项目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部门的项目。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直接报送。其他相关单位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送。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有关要求,如实、准确地做好推荐和汇总工作,并对推荐项目负责。
(二)推荐流程
1.申报人填写并打印、装订相关报奖表格等材料。
2.将装订成卷的申报材料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在第一完成单位内部公示7天。
3.推荐单位将已装订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一套要求全红章,另一套材料可为黑色复印章)、2022年度河北医学科技奖申报目录统计表(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情况报告(包括公示内容及结论,盖单位公章)及其上述全部文件的电子版(卷宗PDF版和申报目录EXCEL版)统一报送省医学会。申报一等奖者另需提供申报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简介表20份。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4.河北省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必要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调整申报奖励等级或淘汰,不再退回补正。
5.拟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从河北医学科技奖一等奖项目中择优产生,获得推荐省奖资格的项目报奖材料原件退还本人,根据我委工作安排组织上报。
二、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卫生健康领域以下方面:
1.医学科学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领域。
2.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临床研究领域。
3.医学技术发明领域。
4.将成熟、适宜的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于基层,推广面广,带动了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成果推广领域。
5.加速医学科技转化,经实施推广应用2年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成果转化领域。
6.深化医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生物安全等卫生健康软科学领域。
7.其他。
三、申报条件
已完成由具有科技成果验收(含鉴定、评价,下同)资格的部门组织验收的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受理计划外项目申报)。项目第一完成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两项。往年度经评审未授奖项目,2022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申报省医学科技奖。
(一)文章署名条件
1.申报项目所有完成人必须在正式核心期刊已发表相关论著中有署名。清样、出版社的录用证明等均不作为发表的依据。综述类文章和非正刊(增刊等)发表的论著不能作为申报项目使用的必要条件。
2.申报项目所提交全部论著中,第一完成人必须在总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论著中署名第一作者或为通讯作者。
3.项目完成人名次须与验收证书名次顺序一致。
(二)知识产权条件
1.申报项目产权第一持有单位应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申报材料论著中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其单位须知情同意,否则该论著不得用于申报。非内地及非国内的单位应出具产权持有人书面授权书。
3.申报项目中的所有论著,不得在历年不同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将项目组第一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三)科研诚信条件
各推荐单位要落实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在申报人本人作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由所在机构对意识形态以及科研成果的原始数据、参与署名人员知情同意、基金资助标注、相关成果发表期刊等进行形式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四)奖励等级必要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已授权发明专利、共识或已颁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诊疗规范、指南(或共识)等将作为河北医学科技奖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予以考虑。在一、二、三等奖申报条件中,1篇SCI可视为3篇国内核心期刊,SC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1.申报一等奖条件
提供本项目核心技术已正式应用2年以上的旁证材料,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项目中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数量应有5篇(含)以上(其中至少3篇应有外文摘要)。
(2)发明专利2件,或行业标准1项。
2.申报二等奖条件
申报项目中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数量应有4篇(含)以上。
3.申报三等奖条件
申报项目中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数量应有3篇(含)以上。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左侧线装,不加封皮)顺序如下:
(一)河北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二)验收证书。
(三)应用证明。
(四)验收大纲。
(五)工作报告。
(六)技术报告。
(七)成果查新报告(2020年11月30日之后有效)。
(八)论文复印件及论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知情同意书。
(九)函审表。
(十)其他证明材料等。
五、报奖时间及地点
省直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报送时间截至2023年1月6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申报项目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 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54号(河北省人民医院北门外西行100米)河北省医学会 210室。
联系方式:
河北省医学会 0311-85988457 85989008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0311-66165206
电子邮箱:hbsyxkjj@sina.com
附件: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压缩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列表:
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压缩包.rar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1112/391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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