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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你公司注册地址和仓库处于关闭状态。经查询省局智慧药监系统,你公司长期未上传药品购销数据。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1﹞2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6630535)。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1﹞2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1﹞2号).pdf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邮编:510080

  联系人:苏文魁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zwgk/jgxxgk/ypgg/content/post_3534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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