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一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1-07-10 作者: 来源: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等要求,按照省局2021年医疗器械检查工作部署,省局于2021年6月采取交叉互检方式,共派出5个检查组,对吉林省莱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组织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共发现107项项目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具体情况见附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问题,请相关检查分局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求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召回相关产品;企业完成整改后,相关检查分局应及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送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附件:吉林省2021年上半年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汇总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
吉林省2021年上半年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汇总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主要缺陷 | |
1 | 吉林省莱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普通更衣区的洗手液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不出洗手液; 2.普通更衣区水管道无流向标识; 3.《质量手册》封面实施和颁布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而文件颁布令和管理者代表任命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 4.企业的聚醚砜过滤芯直径单位描述为um,应为μm; 5.血液透析浓缩液生产工艺规程(LW-TX-TSP-OO-OO1)第六页5.3.1 待A液、B液检验合格后,分别将A液B液通过聚醚砜过滤芯0.45μm和0.1μm二级滤过输入灌装机中,企业在汇报时称,用的是0.22μm过滤芯,规程规定为0.45μm,与生产实际不符; 6.批号为200717的碳酸氢钠原料入厂检验报告书中未包含砷盐检验指标; 7.未按留样规程规定数量对血液透析浓缩液进行留样,规定为检验数量的三倍量,而20201201的血液透析浓缩液留样数量为4桶,20210504的血液透析浓缩液留样数量为5桶; 8.企业未能提供售后服务相关记录; 9.在制水间现场询问树脂再生周期,企业操作人员不能正确回答问题。 | |
2 | 吉林弗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仓储区不能满足成品贮存要求; 2.企业仓储区未能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等进行有序存放产品; 3.制水间未采取有效的防止污染的措施,制水间和空压机房无有效隔离,且有高效喷墨脚线等物品放置在一边; 4.工艺用水的输送管道未定期清洗、消毒,玻璃管道中有可见的绿苔和污染物; 5.企业未建立包含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验收标准等内容的采购记录; 6.生产记录中个别工艺参数记录错误,如脚踏式封口机的设备运行参数记录为1.7℃,应为1.7S(秒); 7.留样室环境监测设备放置在窗台,不具有代表性。 | |
3 | 长春市天乐义齿有限责任公司 | 1.称量蜡套的计量器具架盘天平检定有效期已超出规定期限;(检定有效期至2021年4月9日) 2.与氧化锆供货商北京市伟嘉华牙科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无签署人签字; 3.企业未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未包含采购合同、验收标准等内容; 4.对测厚仪、砝码等检验仪器和设备未进行定期的检定或校准;(测厚仪检定有效期至2021年4月10日;砝码检定有效期至2021年4月9日) 5.企业不能提供批号为21091398的定制式固定义齿成品(已有检定合格章)的检验记录; 6.发货台上发现的批号为21091398的定制式固定义齿包装,未附标签。 | |
4 | 吉林康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企业内检不合格产品一次性医用口罩(20210101)未及时处理; 2.弹力布供应商资质材料未加盖公章; 3.停产期间未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 | |
5 | 吉林省九阳药业有限公司 | 1.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0210116)原始检验记录中无检验过程记录; 2.检验报告书个别存在笔误的情况,没有校订; 3.车间停产,清场时间5月15日,车间中有维修工具。 | |
6 | 吉林省经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1.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0210301)原材料入场检验记录中,缺少化验员签字; 2.耳带绳供应商质量协议中缺少法人签字; 3.库房包材原料未分区存放; 4.关键岗位未制定特殊岗位操作规程。 | |
7 | 吉林瑞尔康隐形眼镜有限公司 | 1.《车削岗位操作及清场标准作业指导》(文件编号:SOP-SC018-06)《洗瓶岗位操作及清场标准作业指导》(文件编号:SOP-SC023-06)《灌装岗位操作及清场标准作业指导》(文件编号:SOP-SC025-07)文件发放、回收、销毁记录时间均为2021 年4 月30 日; 2.检查空调设备中,2021 年6 月1 日、3 日、4 日、5 日操作记录中开启时间记录为年、月、日、时、分,关闭记录未记录关闭具体小时和分钟; 3.净水间部分记录数值无法识别; 4.产品Realcon Color 38,颜色:茶沐蓝灰,灭菌批号:210603-14,生产日期:2021 年6 月2 日,该产品批生产记录中未放入1327 片的检测记录; 5.原料库中NVP 实际库存197000 克,库存记录台账记录为179000克; 6.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记录中,产品名称:软性亲水接触镜;规格型号:Realcon Color 40;批号:200114-21;有效期至:2024-12-01,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63221409,未对此次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内容记录。 | |
8 | 吉林爱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生产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化纤厂516-13 号(101~104 室)”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地址的内容为“地址:吉林市九站街化纤厂516-13 号;甲方将该房屋的180 平方米租给乙方”,未见租赁具体房间号的内容; 2.生产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化纤厂516-13 号(101~104 室)”温湿度检查记录只记录到3 月21 日; 3.生产地址“吉林市深圳街86 号创业园B206-207”原料库环境要求存储温度(18℃-45℃),该库房2020 年10 月份记录多日为10-15℃;生产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化纤厂516-13 号(101~104 室)”未见挡鼠设施; 4.生产地址“吉林市深圳街86 号创业园B206-207”具备相应检验设备不具备检验场地,生产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化纤厂516-13 号(101~104 室)”具备检验场地没有漏电等检验设备; 5.检验作业指导文件中,操作步骤要求“操作者座椅和脚下必须垫好橡胶绝缘垫”,现场未见到绝缘垫; 6.工艺规程中,第九项技术安全及劳动保护,“2.1 洁净区应用专用工作服,工作服为连体式洁净服,应前后不露头发、胡须;电工为电工鞋;2.3 洁净区工作服要求每周清洗2 次;2.4 洁净区工作服不得穿离洁净区,不得着便装进入洁净区;”上述内容与产品工艺产品无关且均未安要求落实; 7.文件回收记录:2016.10.6 回收旧版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28项、148 项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2016.10.8 发放新版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共147 项; 8.受控文件未对文件更新和修订进行评审和批准; 9.未对文件记录保存期限进行符合法规的要求; 10.生产空气压缩机的供应商泛亚气体技术(无锡)有限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XK06-010-00955,有效期至:2021年05 月19 日,未见在效期内的许可证。 | |
9 | 吉林励康药业有限公司 | 1.未见高薇、王明红2 名检验员的任命文件; 2.储存熔喷布的原料库为彩钢房,屋顶与墙体有空隙,无温湿度监测设备; 3.生产车间内未见口罩生产设备的状态标识; 4.检验室未见环氧已烷残留检验的气象色谱仪; 5.程序文件LK-QP-01-00 文件管理控制程序1-29 页编制人员王杰、审核人刘景秋、批准人刘景秋;质量手册发布日期为2020 年2 月2 日,起草日期为2020 年1 月28 日,于2020 年8 月27 日申请变更作废,9 月1日归档;新的质量手册2020 年8 月28 日起草,9 月1 日发布;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程序文件未更新;文件销毁申请表记录为空白; 6.未见与熔喷布供应商华吴无纺布有限公司的质量协议;未见库房存放的吉林省众鑫无纺布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纺布(规格:25 克×17.5cm,颜色卫生兰)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质量协议;未见耳绳、鼻梁条的质量协议和检验报告; 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灭菌),批号:20200502 生产记录中,批生产指令页面,车间主任未签字,也未签订时间; 8.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灭菌),批号:20200616,标签未标识产品技术要求、使用方法未标识、特殊储存未标识,注意事项与备案不一致;说明书标签与备案内容不一致; 9.检验规程(文件编号:SOP-QC-028-00),关于口罩样品检测要求,样品数量空白未明确;技术要求中,鼻夹检验方法“1.随机抽取3 个样品进行试验;检查鼻夹材质并手试弯折,结果……2.随机抽取3 个样品进行试验;取出鼻夹,并以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检验规程中检验方法为“检查鼻夹材质并以手试弯折”;口罩带检测方法为“通过佩带检查其调节情况”,产品技术要求中为“1.随机抽取3 个样品进行试验;通过佩带检查其调节情况……2.随机抽取3 个样品进行试验;以10N 的静拉力进行测量,持续5S……”; 10.检验仪器和设备未进行校准和检定,无校验标识; 11.企业表示环氧乙烷残留委托检验,未提供与委托检验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标准、方法等材料;产品技术要求中,关于细菌过滤效率(BFE)检验方法为“随机抽取3个样品进行试验,按照YY 0469-2011 中细菌过滤效率测试方法进行试验,”检验规程中检测方法明确“按照YY 0469-2011 中细菌过滤效率测试方法进行试验”,实际未见采取样检测方法,采取直接引用原料熔喷布的检验报告,未见相关验证和确认记录; 12.销售记录缺少规格型号; 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灭菌),批号:20200502 生产记录中,压片、耳带焊接、内包等生产过程中都产生不合格品,未见不合格品记录、隔离、评审相关记录及处置措施。 | |
10 | 吉林省自然王国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 1.规范第十六条:企业生产区已经变成食品生产区,有一条食品生产线; 2.规范第十九条:企业生产设备已经放置在该企业其它库房;不能确保生产设备有效运行。 | |
11 | 吉林省德晟齿业有限公司 | 1.规范第十条:企业产品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过岗位培训,但未留存培训记录; 2.规范第十七条:企业仓储区未设置不合格区。 | |
12 | 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 | 1.规范第十七条:企业成品库房待验区、退货区未作明显标识; 2.规范第二十条:企业生产设备空调机组初效、中效、新风状态标识不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