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周千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通告
时间:2022-10-2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查,福州市仓山区新天地医药商店执业药师周千素存在“挂证”行为,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周千素《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注销该证书(注册证编号:352221011991)。
特此通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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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gstg/xzxkgg/202210/t20221021_60205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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