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资讯 >省药品监管局持续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省药品监管局持续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为迎接2021年国庆和第130届广交会,省药品监管局根据省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全省特别是广州、汕头、梅州、潮州、揭阳等地市监管部门加强辖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的监督检查,加大零售药店执行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各项防疫措施,持续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10月1日,省药品监管局派出暗访督导组,对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零售药店进行了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落实购药人员健康问询、健康码查验、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特别是做好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上报工作。暗访督导组共暗访4家零售药店,其中责令1家限期整改。同时,对近期澳门1例确诊病例有珠海居住史,以及揭阳、惠州等地发现密切接触者的情况,省药品监管局均及时启动哨点监测自动响应工作机制,立即要求珠海、揭阳、惠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哨点监测工作制度,并加大对零售药店的检查力度。10月1日-7日,全省上报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药品信息共188.68万条购药信息。全省监管系统依托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数据反馈情况,检查零售药店1523家次,并根据实地检查情况,责令72家药店限期整改,19家药店停业整顿,通报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处理2家。(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xwdt/sjdt/content/post_35700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