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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10-2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卫办发〔2022〕14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大力弘扬妇幼健康文化,提升妇幼健康队伍凝聚力,树立妇幼健康行业良好形象,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40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妇幼健康文化是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广泛凝聚、激励妇幼健康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促进妇幼健康的精神力量,是卫生健康文化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我省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行业、服务社会、展示形象的作用,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建引领,为树立妇幼健康行业良好形象、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加强妇幼健康行业文化建设。组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妇儿)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积极培育、践行和宣传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适应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符合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律、反映妇幼健康特色的以“爱佑新生、心系妇幼”为核心的妇幼健康行业文化。

  (二)推动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创建。搭建妇幼健康文化交流平台,加强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建设,每年遴选3-5所左右特色单位,到2025年每个市至少创建1所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努力营造全省妇幼健康系统蓬勃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锤炼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人员队伍;塑造护佑妇幼健康的行业形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关爱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妇幼健康文化建设正确方向。指导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坚持强化理论武装,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妇幼健康行业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使命引领,牢记妇幼健康工作者“一切为了妇女儿童健康”的初心和使命,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健康中国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知识,积极推进医改重点任务。坚持底线思维,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二)培育妇幼健康文化价值理念。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倡导以“善、和、美”为特点的妇幼健康内涵文化。坚持公益性,强化价值引领,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全面履行机构职能作用,提高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发挥社会效益,积极承担妇幼健康对口支援、援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扶贫、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展现社会担当。牢固确立妇幼保健机构正确的办院宗旨、核心理念、战略目标,以院徽、院训、院歌、院史等文化载体为抓手,丰富拓展妇幼健康文化内涵,激发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使命感责任感。

  (三)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树立“大妇幼、大健康”发展理念,坚持“防治结合”,加强健康教育,积极推进以特色专科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的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区域妇女儿童健康中心。努力创新生育全程服务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健康服务。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原则,优化整合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大力推进妇幼保健学科建设,围绕妇幼健康需求,延长拓宽妇幼健康服务链条,提供安全、便捷、温馨、优质的妇幼健康特色服务,提升就诊体验和满意度。

  (四)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环境。根据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不断改善和优化服务环境,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温馨。环境布置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要求,注重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着重体现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和温馨活泼的妇幼特色。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明确功能分区,科学组织健康人群流线和病患流线。根据孕妇、母婴、儿童等特殊需要,科学设置孕妇休息设施、哺乳室、儿童活动区等母婴设施,提供专用电梯、便捷停车等便民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推动智慧医疗机构建设,实现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云上妇幼”省域医疗平台全覆盖,大力推进线上预约诊疗,使就诊流程更便捷,服务流程更高效。

  (五)增强妇幼健康行业凝聚力。加强妇幼健康行业作风建设,认真梳理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中的利益点、风险点,对核心部门、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建立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风险防控,严防系统性风险发生。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作用,畅通执业发展途径,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行业凝聚力和归属感。完善妇幼健康专业人员培养机制,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弘扬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幸福的风尚。深入挖掘妇幼健康发展历史,培育妇幼健康工作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六)塑造妇幼健康文化品牌。发挥妇幼健康行业历史传承和发展优势,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践经验和特色,打造妇幼健康优质品牌,擦亮妇幼健康特色名片。积极发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依从性、认可度;培育妇幼健康名医名师,树立一批可敬可信可学的行业榜样楷模。注重总结、挖掘、推出典型案例、典型事迹、典型人物,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用正能量鼓舞人,用好故事感染人。鼓励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创新妇幼健康文化品牌、特色栏目和社会宣传,提升妇幼健康事业社会影响力。

  (七)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2022年全省医院党建(指导)工作要点》落实落细,切实加强党对妇幼保健机构的领导,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党委领导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对妇幼健康文化的引领作用,将文化建设纳入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战略规划,融入妇幼健康管理服务,举旗帜、聚人心、育新人、展形象,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八)推进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妇儿)等专科医院要明确工作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将医院文化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本方案总体要求,把妇幼健康文化融入医院环境、运行管理和诊疗服务等各方面,充分展示妇幼健康特色、弘扬妇幼健康文化。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妇幼健康文化建设方面率先行动,示范引领,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工作推动和指导,每年推出1-2所机构作为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进行重点培育和创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的领导统筹,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负责本地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其它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医院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文化建设与妇幼健康业务工作相互融合,成为抓改革、促提升的有力抓手和有力促进。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地在探索妇幼健康文化建设中,要在把握总体要求基础上,注重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精准施策。尊重当地习俗,结合地域特色,让妇幼健康文化阵地硬起来、特色亮起来、人气旺起来、机制活起来、宣传响起来,形成妇幼健康文化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三)做好特色单位推荐和评选。我委每年组织一次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评选工作,各市卫生健康委要于每年8月底前向我委上报特色单位申报材料。省妇幼保健院组织遴选省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基础的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形式审查、现场答辩和实地复核等流程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我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具体安排,择优向国家推荐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特色单位。

  (四)强化示范引领。省妇幼保健院要搭建工作平台,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的培训、指导和工作交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引导各地积极培育、打造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品牌,树立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典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广泛宣传推广,促进相互学习交流,以点带面,以文化建设凝聚推动妇幼健康事业蓬勃发展的磅礴力量。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210/t20221016_4688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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