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10-2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
为持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综合治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组织制定了《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84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联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年度纠风工作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推进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纠风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不断健全协作机制,持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综合治理。
二、落实重点任务,注重成效
各地要以疫情防控、医保基金监管、药品耗材购销等领域为重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纠风机制各成员单位应紧扣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各领域的专项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沟通、信息互通、资源融通、工作畅通。规范药品耗材购销领域秩序,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规范开展学术推广活动,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彻底斩断医药耗材购销领域的利益链条,净化医疗服务环境。
三、完善考核监管,标本兼治
各地要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将纠风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防治结合、惩防并举,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严肃查处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纠风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按照《2022年辽宁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见附件),明确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实现各成员单位治理体系的贯通衔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行政检查互动、监管标准互认、处理结果互通。省级纠风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市卫生健康委和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1.辽宁省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2.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210/t20221019_4690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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