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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山东省第十四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10-2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函〔2022〕38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环境,促进适宜卫生技术在基层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现启动山东省第十四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为农村和城市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或技术规范等,符合基层卫生服务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问题,培养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骨干,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水平。

  (二)已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临床推广应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并经过严格的临床评价研究,能够说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适合在基层推广的适宜卫生技术项目,优先考虑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项目。

  (三)能提供该项适宜技术临床疗效、推广应用效果的证明,以及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材料。

  (四)成本低廉,便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掌握和应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申报单位(推广单位)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申报负责人应确保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录制课件及聘请5-7位专家授课。

  二、申报数量

  (一)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省(部)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医学高等院校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综合类)参照委属医疗机构限额申报。

  (二)本次申报不包含中医药项目。

  三、推广方式

  适宜卫生技术推广方式为项目负责制。项目推广单位可自行开展培训推广,也可由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培训。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合方式进行推广。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举办讲座或培训班、专项进修培训、现场指导和对口支援等。

  对于入选的推广项目,我委将列入本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山东省第十四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与推广项目有关的专家验收(结题)意见、鉴定证书、获奖或专利证明、设备或产品的各种批准文件(原件)及证明等一并提报。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经所在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送;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省(部)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医学高等院校、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申报项目,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1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市各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407房间(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徐杰0531-51765925)。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我委科教处公务邮箱。

  联系人:姚凡喜   申  慧

  联系电话:0531-51766206

  公务邮箱:sdwskj@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第十四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部)属有关医学高等院校。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10/t20221019_4105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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