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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三批 “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三批

  “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快我省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根据《“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省中医药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批继承工作”)。经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有关单位遴选推荐和省中医药局审定,确定刘尚义等36人为第三批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陈浩等101人为第三批继承工作继承人,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部门要认真落实《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第三批“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附件2),确保第三批继承工作顺利实施。

  二、带教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继承人平时学习、跟师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情况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要按照《实施细则》和《协议书》要求,保证带教跟师时间,如期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第三批继承工作各地统一进岗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10月31日,继承教学周期3年。

  五、本批继承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管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管理工作由带教单位和继承人所在单位拟定《协商管理办法》,经双方同意盖章后报省中医药局备案。

  六、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协议书》一式4份,需拟写《协商管理办法》的单位将《协商管理办法》一式1份邮寄至省中医药局科教处,同时将《协议书》word电子版、《协商管理办法》盖章PDF版报送省中医药局科教处邮箱。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中医药局科教处联系。

  联 系 人:俞学良 丁 群

  联系电话:0851—86815561

  电子邮箱:gzzyjkjc@163.com

  通信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7号楼10楼省中医药局科教处1005室

  邮政编码:550004

  附件:1.第三批“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

  2.第三批“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协议书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第三批“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

  指导老师名单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5人)

  刘尚义 吴文尧 李宗智 贾敏 董湘玉 向开维 王琪 熊芳丽 王敏 赖象权 朱广旗 王劲红 李卿明 卫蓉 徐永昌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12人)

  王 波 王玉林 况时祥 张燕平 郭礼跃 石恩骏 龙运光 陈云云 冯玲媚 葛正行 严鲁萍 熊屹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1人)

  吕明庄

  贵州省人民医院(1人)

  刘学义

  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1人)

  朱祝生

  遵义市中医医院(1人)

  汤宗明

  黔西南州中医医院(1人)

  胡德华

  镇宁县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1人)

  黎安琪

  思南县民族中医院(1人)

  杨秀华

  锦屏县中医医院(1人)

  王代金

  贵定县中医院(1人)

  王清国

  继承人名单

  贵州中医药大学(1人)

  陈 浩

  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1人)

  盛碧桃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人)

  候珣瑞 樊同滔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6人)

  孙 凯 李艺锋 张重明 李 红 胡文韬 曾义燕 张淇华

  赵 婧 孙 哲 周 琼 肖淦辰 吕 岑 肖欢智 杜 芳

  邓 发 曹一波 曹丽平 黄 湲 鲁亦捷 封廷约 王振扬

  蒋 颖 邓东阳 张 芳 魏天宁 王信杰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5人)

  杨艳银 王大志 张开翔 刘 彬 李 颖 杨一楠 赵 琼

  李若照 赵芳芳 雷 豫 吴佳恒 詹红丽 吴宝贤 陆 进 凌 益 谢易瑾 刘 冬 司元红 杨 义 张 军 黄景清 夏成玉 李 义 杨彦君 林增炜

  遵义市中医院(2人)

  谢保弟 祝越美

  毕节市中医院(3人)

  蒋 艳 刘 宇 董丽丽

  黔东南州中医院(2人)

  张青云 黎君和

  黔南州中医院(2人)

  赖 丽 曹杨彬

  黔西南州中医院(2人)

  亢文翠 魏显国

  安顺市中医院(1人)

  齐维玉

  息烽县中医医院(2人)

  朱广明 郭家宇

  花溪区中医医院(2人)

  肖发成 梁飞飞

  清镇市中医医院(1人)

  张洪艳

  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3人) 兰世燚 杨云飞 石仙洪

  瓮安县中医医院(1人)

  李远志

  福泉市中医医院(1人)

  刘福贵

  贵定县中医医院(2人)

  刘 星 台 敏

  织金县人民医院(1人)

  王金茹

  金沙县中医院(3人)

  李守丽 魏德静 陆 海

  播州区中医院(1人)

  刘远维

  习水县中医医院(1人)

  钟 梅

  安龙县人民医院(1人)

  郭大英

  镇宁县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2人)

  程逸芹 孙泽兰

  思南县民族中医院(2人)

  严天秀 杨廷忠

  江口县中医医院(3人)

  黄春丽 唐振浩 金传樱

  锦屏县中医医院(2人)

  吴丽程 刘梅娥

  三穗县中医院 (5人)

  刘 奎 潘思宏 罗明虎 彭克江 伍绍登

  黔贵国 际总医院(1人)

  王 栋

  附件2

  “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教学协议书

  

  单     位                             

  指 导 老 师                            

  继 承 人                              

  签 订 日 期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2022年10月

  经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指导老师、继承人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系。为保证完成3年继承教学任务,根据《“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文件要求,双方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如下:

  一、教学周期

  自2022年10月日至2025年9月日止。

  二、主要任务

  (一)继承、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提高中医临床诊疗(中药实践技能)水平。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每月有指导老师签名的跟师月记36篇。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45份。

  (二)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在继承指导老师学术经验的基础上,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三)学习期间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必须是刊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

  (四)结业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结业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继承人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理论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内容以“四部经典”为主。

  (二)指导老师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实践技能总结)进行批阅,批语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水平。

  四 、主要形式

  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

  (一)跟师学习。继承人自进岗学习后,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二)独立临床(实践)。独立从事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36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的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

  (三)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80个工作日。

  五、主要职责

  (一)指导老师职责: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根据继承人情况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严格督促、检查继承人学习,认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资料。按照确定的继承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带教任务。

  (二)继承人职责: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虚心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撰写跟师笔记等学习资料,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按照要求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按照确定的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学习任务。

  六、其他事宜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根据实际继承教学需要自行确定

  

  

  指导老师(签名):                                     继承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导老师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年   月  日

  继承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Shape5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Shape5年   月  日

  注:《教学协议》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带教单位、指导老师、继承人各留存1份。


原文链接:http://atcm.guizhou.gov.cn/xwzx/tzgg/202210/t20221010_76682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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