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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推荐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科教函〔2022〕35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推荐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

  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扩大同行评议范围和精准度,我委拟组织开展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征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条件

  (一)年龄6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科研项目的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二)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办事公正,责任心强,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在医药卫生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能够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五)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行业科技教育项目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六)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能进行计算机网络操作。

  二、专家职责

  为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的立项、中期评估、结题等相关评审工作;对项目执行进行监督,为科研项目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库要求

  (一)所涉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学科分类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

  (二)人员调整:对已入选的专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上报。

  1.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2.变更受聘单位或者被解聘的;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各单位根据专家遴选条件,积极组织推荐本地区(单位)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已入选专家进行调整,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版)报送至委科教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张蕾,65388351。

  电子邮箱:kjc_hnswjw@hainan.gov.cn。

   

  附件:1.海南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2.海南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推荐评审专家汇总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10/t20221006_3277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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