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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专家论证会

时间:2022-09-2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专家论证会在省药监局召开。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庆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袁文懿主持会议,来自省政协委员、国家药典委、药学会、高等院校、药品研发、生产、流通、药品检验、审评查验、药物评价领域的非医疗机构29位药学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证会。

  会议介绍了我省非医疗机构药学类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背景和起草过程。为加强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精神和省人社厅的批复,经过深入广泛的研究、咨询、会商沟通、调研,了解我省药学人才队伍现状,掌握人才发展需求,借鉴全国22个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实际,综合考量拟定的。非医疗机构药学类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涵盖的范围包括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工作的药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药师,从事药品检验检测、审评查验、药物评价的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人员。会议推荐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院长周继春教授为专家组组长,各位专家充分发言,热烈讨论,对职称申报条件的适用范围、资格名称、申报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破格条件、绿色通道条件、申报评审管理、附则等逐一论证。重点就各级别职称评审条件展开讨论,从基层实际、不同行业、不同岗位角度出发,提出了修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评审办法》符合非医疗机构药学类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意通过论证,建议按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

  庆凌在讲话中指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科学的人才观。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工作必须要做好。科学制定《评审办法》,正确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人才建设的要求,是全面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需要。只有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机制,才能发挥好指挥棒的激励导向作用。二是要紧密联系实际,科学把握评审要素。立足我省药品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趋势,考虑药品行业特殊性,要坚持破除“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药品安全和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实绩,淡化论文、强化业绩、突出成果等要求,激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充分释放巨大创新潜能,使评价标准能准确反映新时代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员队伍需求。三是建立目标导向,加快推进职称评审工作。这次职称评审是开基立业的开创性工作,要以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需要为目标,以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人才为导向,对照国家和我省最新的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结合本次论证会专家意见和非医疗机构药学类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条件,细化措施,使之更具操作性,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非医疗机构药学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专家论证会

  


原文链接:http://yjj.henan.gov.cn/2022/09-19/2608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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