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拉开序幕
时间:2021-04-16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安排,经省委、省政府批准,4月1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自贡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次例行督察主要针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成员来自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河湖保护局、泸州和资阳市税务局以及德阳、宜宾、内江、巴中、资阳等市生态环境部门。此次例行督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约见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开展。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正式向自贡市反馈。例行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案件交办、约见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送有关部门或单位。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4月14日至4月26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13-8336668,专门邮政信箱:四川省自贡市A007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日09:00-12:00、14:30-18: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自贡市处理。
如发现督察组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请拨打督察工作作风监督电话:028-80589036。 (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