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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四结合”深入开展化妆品流通专项检查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近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自10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妆品流通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宣传和检查相结合,加大贯彻力度。将专项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以检代训,同开展同推进,执法人员现场向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放《化妆品安全告知书》和全市统一的《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表》,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二是自查和整改相结合,提升管理水平。组织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核实经营使用产品的合法性、产品质量安全性以及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货台账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帮助经营使用单位做好问题整改,确保依法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

  三是惩戒和规范相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对重点单位和品种实施全覆盖检查,拓宽案件来源线索,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抽检不合格产品以及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四是督查和指导相结合,推动落实见效。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化妆品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指导《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落实情况、《化妆品安全告知书》发放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表》统一情况、化妆品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等,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专项检查开展以来,滁州市共计发放《化妆品安全告知书》336份,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13家,责令改正35家,对11起涉嫌经营使用未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原文链接:http://mpa.ah.gov.cn/zwgz/sxdt/120603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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