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与长三角地区药监部门共同建立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机制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提升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水平,落实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2021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近日,省局与江苏、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三省一市信用管理部门共同印发了《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了三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为信用监管对象。明确了科学谋划,机制共建;加强协作,信息共享;部门引导,社会共育3项合作原则。建立了会商、协调、通报3项合作机制。细化了3项合作内容:一是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二是强化长三角平台药品安全领域专栏建设;三是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落实。
原文链接:http://mpa.ah.gov.cn/zwgz/zwdt/12060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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