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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药安委办联合市委督查办对各县区、园区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药监局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近日,宿州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联合市委督查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一是明确督查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市药安委办联合市委督查办不定期对县区、园区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夯实责任、推进工作。

  二是明确人员组成。督查检查工作分成两个组,分别由市药安委办和市委督查办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从市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抽调选派。

  三是明确督查程序。督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每个县区、园区分别抽查不少于5家药品(含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四是明确督查重点。主要是各县区、园区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落实新冠病毒疫苗等防疫药械质量监管部署情况;药械化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情况;推进药械智慧监管情况;推进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情况;依法查处药械化违法案件情况;药械化监管队伍建设情况;2020年评议考核问题整改情况等。

  9月22日至9月28日,督查检查组共实地检查各类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40家,其中,立即整改21家,责令限期整改19家。督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县区未按时序推进药械化监督检查工作,药械化专项整治活动效果不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未完成覆盖,拘留所、看守所和社戒社康办公室无药物滥用监测数据等。针对督查检查情况,市药安委办认真列出问题清单21项,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向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通报。


原文链接:http://mpa.ah.gov.cn/zwgz/sxdt/120609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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