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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程技术等非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属各单位,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做好2022年度工程技术等非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程序

  (一)申报范围

  1.我委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2年度评审范围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工艺美术、群众文化和艺术等五个非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委属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除外)、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按《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2.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推荐申报。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申报的,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

  二、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系统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个人注册、填报,提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呈报部门(单位)按程序审核提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中填写的“工作单位”“申报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二)“学历信息”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

  (三)“现专业技术职称”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聘任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

  (四)“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1.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期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上传要求: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著作需提供封面、封底及目录);

  2.“成果名称”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3.“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例:×年×月;

  4.“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五)“课题”“获奖”栏的填写:

  1.只填任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例:×年×月;

  4.“位次”填写: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六)《“六公开”监督卡》上传至“其他证明附件”中。

  (七)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时间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刊发或取得的时间均截至2022年8月31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0时。

  四、其他事项

  (一)呈报部门(单位)完成电子信息平台提报后,应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包括《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系统导出,A3纸型双面打印)、《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单位名称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名称一致)。

  (二)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的规定,提交书面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411室(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谭小燕

  联系电话:0531-51765927、51765926

  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与交流合作处联系人:张海新

  联系电话:0531-51766205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9/t20220909_4053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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