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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关于举办2022年全省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实践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按照《关于印发下达贵州2022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中医药函〔2022〕1号)要求,提升我省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实践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9月16日下午14:00至18:00在贵阳林城大酒店(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15号)前台报到;

  培训时间:9月17日—9月19日,共3天。

  二、培训地点

  贵阳林城大酒店17楼会议室(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15号)。

  三、培训对象

  (一)各市、自治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人员1人。

  (二)各县(市、区、特区)卫生监督机构从事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1人。

  (三)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从事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处负责人。

  四、培训内容

  (一)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医药监督执法典型案例;

  (三)中医药相关基础知识;

  (四)中医药适宜技术院感防控知识。

  五、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所有参训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请书面向省中医药局请假。

  (二)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汇总本辖区参训人员信息,将参训人员回执(附件1)盖章PDF版和Word版于2022年9月10日前发送到培训组邮箱(zgjfjc@126.com)。

  (三)培训人员差旅费按照相关规定回本单位报销。如有司机或陪同人员,请自行安排食宿。

  (四)所有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均需持参训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培训。7天内有省外中高风险区或阳性病例报告的县(区)旅居史人员,需更换参加培训人员。

  (五)参训人员在报到前须提前完成《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的填写并签字承诺,向主办方如实填报个人14天内旅居史、流行病学史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如隐瞒、虚报、谎报,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联 系 人:省中医药局法监处文畅宁贵华

  联系电话:0851-86891022

  电子邮箱:zgjfjc@126.com

  附件:1.参训人员回执

  2.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

  2022年9月1日

  

  附件1

  参训人员回执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参训人员回执盖章PDF版和Word版于2022年9月10日前发送到培训组邮箱(zgjfjc@126.com)。

  

  附件2

  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旅居史、发热史、接触史情况以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14天内是否有境外或境内港台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

  是□

  否□

  14天内有境内高中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报告地所在县(市、区、旗)以及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市、区、旗)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是否完成“五天三检”

  是□

  否□

  是否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接、次密接

  是□

  否□

  是否有聚集性发病(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出现2例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情况。

  是□

  否□

  共同居住者是否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

  是□

  否□

  14天内是否与报告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

  是□

  否□

  密切接触的人员14天内是否有发热等症状,是否有高中风险地区、港台及境外旅居史

  是□

  否□

  是否为尚处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

  是□

  否□

  国家行程码、贵州健康码是否为黄码或红码

  是□

  否□

  本人14天以来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不适  □发热 □乏力 □咽痛 □咳嗽 □腹泻 □其他

  新冠疫苗接种情况:□未接种       □未完成全程接种(□两剂次  □三剂次)

  □已全程接种(□一剂次  □两剂次  □三剂次)     □已完成加强针接种    

  情况说明(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及达到加强针接种条件未进行加强针接种均需提供接种禁忌证明):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对上述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不实信息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atcm.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9/t20220901_76319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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