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紧缺人才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科教函〔2022〕26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紧缺人才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2〕9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海南省紧缺人才培训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指导并监督项目落实,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
(一)临床药学专业:以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为主,需具备临床药学、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及本科以上。其中,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应有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一年以上经历;其他专业人员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脱贫地区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重点培训全科专业的临床药师,原则上应具备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人员应有从事药剂工作二年以上经历,并已取得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上述专业但确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应有从事药剂工作五年以上的经历,并已取得主管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麻醉专业: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为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紧缺人才培训大纲(试行)》临床药师、麻醉医学专业大纲进行培训。
四、培训时间与方式
培训时间为1年。2022年10月报到参训,2023年10月结束。培训采取实地培训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脱产连续学习12个月。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到相应科室进行临床实践。同时,登录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ncme.org.cn)进行线上课程学习,学习内容包括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专业理论知识、医德医风、医学伦理等相关课程。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结业考核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由省卫生健康委颁发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
六、资金安排
(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5万元/年标准予以补助,由培训基地统筹用于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师资带教补助等方面,以及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的生活补助。
(二)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结业考试。相关结业考试及证书制作费用由培训基地按500元/人标准支付给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三)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补助费按照我委分配学员人数所需资金,拨付给各培训基地用于开展培训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完成培训招收任务,对于贫困市县的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期间,委派单位要按照在编在岗同等条件人员标准保证参训医师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培训基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建立组织管理制度,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任务要求,结合培训对象能力水平, 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为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效果与质量。培训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招聘参训人员,否则撤销培训基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于9月20日前将填好的培训人员推荐表、报名汇总表与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药师)资格证复印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邮箱xhhainan@163.com。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苏 洋,65351421。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36195。
附件:1.2022年紧缺人才培训招收名额分配表
2.培训人员推荐表
3.报名汇总表
4.工作年限证明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09/t20220902_3259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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