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质量公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的公示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的公示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一批1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卓阳,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7;021-38839900-26602

  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编:200233

  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公示稿

  序号

  配方颗粒名称

  序号

  配方颗粒名称

  1

  蜜炙甘草(甘草)配方颗粒

  6

  太子参配方颗粒

  2

  紫苏梗配方颗粒

  7

  芦根配方颗粒

  3

  金荞麦配方颗粒

  8

  三棱配方颗粒

  4

  矮地茶配方颗粒

  9

  菝葜配方颗粒

  5

  红景天配方颗粒

  10

  海金沙配方颗粒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公示稿.rar
原文链接:http://yjj.sh.gov.cn/zx-yp/20210915/dc71c3b9e3624b72a12f6a54cc685d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