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优化调整行政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为做好疫情期间药械化企业复工复产行政服务工作,便利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全力支持各类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现将优化调整行政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预约办理服务
为减少现场办理等待时间,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自4月20日起对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供预约办理服务:
(一)现场办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取号时间为8:45-11:00(办理时间为9:00-11:30),周一至周四下午取号时间为13:15-16:00(办理时间为13:30-16:30)。周五下午(13:30—16:00)提供预约办理服务。
申请人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预约办理单(见附件)。现场预约地址: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预约邮箱:shoulitai@smda.sh.cn。通过现场或电子邮箱预约的,行政服务中心将短信回复预约单号。未事先预约确认的,原则上不提供办理服务。
(二)电话咨询
周一至周五咨询电话:021-63269368;传真:021-54909343,电话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实施全程网上办理
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紧贴企业办理需求,减少审批资料和申请人跑动次数,我局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流程进行了“网络核验”“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技术改造,减少申报材料和跑动次数,实现企业网上申报、在线受理审查、电子证件推送的远程“不见面”办理(具体事项参见相关链接),申请人无需前往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领取许可证件,实现“足不出户、全部办结”。
三、提供物流快递服务
对于确需纸质收件或送达的政务事项,可通过以下方式选择物流快递收件或送达。
(一)对于不通过我局系统申请的事项,请申请人将申请资料寄送至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收件单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邮编:200233。如需要领取纸质证照,可由行政服务中心安排物流到付送达。
(二)对于通过我局系统申请的事项,请登录http://xuke.smda.sh.cn,点击申报管理,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在左侧导航栏目的“统一物流管理”—“物流管理”中创建物流订单,勾选物流收件及物流寄送,并在“地址管理”中添加收件地址。
特此通告。
附件: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办理申请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7日
相关链接:
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实施全程网办相关事宜的通告(http://yjj.sh.gov.cn/zx-ylqx/20200224/35e8e71cbd6b40ab88c7d08d05415e34.html)
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实施全程网办相关事宜的公告(http://yjj.sh.gov.cn/zx-ylqx/20191212/0003-21460.html)
三、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闭本市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通道的通告(http://yjj.sh.gov.cn/zh/20191212/0003-16536.html)
四、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yjj.sh.gov.cn/zh/20200331/902e05ab72ac4e46b4fa587e915c63f7.html)
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办理申请单.docx 相关稿件: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示原文链接:http://yjj.sh.gov.cn/zxts/20200417/9661f5cde64d4d988c6c345de44959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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