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资讯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建立实施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 助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建立实施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 助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建立实施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助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欢迎大家参加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北斗导航系统应用的决策部署,我局会同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积极建立实施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为做好相关认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今天,我们荣幸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正司级)薄昱民女士,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军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首先有请薄昱民副司长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正司级)薄昱民: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下面向大家介绍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建成暨开通仪式上关于“推广北斗系统应用”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北斗基础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中的促进作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积极建立实施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

  一是健全北斗基础产品认证顶层设计。结合北斗产业发展情况,经过全面调研和广泛采纳吸收意见,今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的基本工作原则,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推广和应用部门建立采信机制、加大认证结果采信力度,营造有利于北斗基础产品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是加快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落地实施。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又制定发布了《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将北斗导航用芯片、天线、模块、板卡等4大类共计7种重要基础产品纳入首批认证目录,使用有关国家标准和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同时明确认证实施的程序要求,确保认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科学、有效。

  三是规范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有序运行。明确要求从事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认证活动,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机构以及有关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管理,接受各单位和个人对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处罚各类认证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建立起工作协同推进和结果采信机制,使认证服务产业质量提升的效能切实发挥出来。

  以上就是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实施的一些基本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感谢薄司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的发布主题提问。

  新华社记者:请问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对推动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正司级)薄昱民:建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对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了“深化北斗系统推广应用,推动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

  质量认证作为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具有“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在我国,质量认证工作经过40年的实践和发展,其作用已从早期的保消费安全底线,逐步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助力创新成果落地等拉质量高线方面进一步得到凸显。201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将质量认证定位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

  建立实施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是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国家重大科技战略的重要体现。针对北斗导航用芯片、模块、天线、板卡等基础产品开展认证评价,鼓励生产企业积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申请并通过认证,可以有效引导企业树立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行业质量变革的内生动力,增加优质基础产品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构建完善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人民日报记者:请介绍下北斗基础产品的发展情况,以及纳入第一批认证目录的基础产品具体包括哪些?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军:在北斗重大专项的建设引领带动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攻关队伍的不断努力下,我们已攻克北斗应用所涉及的核心关键技术,建成了比较完整的北斗产业链,主要包括基础产品、终端、应用系统,以及体系服务等。其中,基础产品是产业自主可控的关键环节。目前,北斗基础产品已经实现性能、工艺跨越发展,性价比与国际主流产品相当,具备市场化和规模化应用条件,国产北斗兼容型芯片模块销量超过亿级规模,广泛应用于我国经济社会各行各业,并在全球一半以上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

  2020年9月,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在北斗网上发布了《北斗三号民用基础产品推荐名录(1.0版)》,为北斗基础产品的认证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下步初步考虑,首次认证的基础产品具体包括:一是导航型射频基带一体化芯片;二是围绕北斗高精度特色,研制的射频基带一体化芯片、宽带射频芯片、天线、板卡、模块等;三是围绕北斗短报文特色,研制的北斗三号短报文通信SIM卡。

  中国经济网记者:为推动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有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着力做好哪些工作?

  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正司级)薄昱民: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重点,继续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总局将按照质量认证“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原则,联合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等系统建设、产业及应用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持续围绕国家推进和发展北斗系统的重大需求,增加产品与服务并重的认证制度供给,保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各领域各行业的广泛应用。

  二是强化认证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技术能力和水平符合北斗产品认证工作的需要。对于没有资质开展认证活动,或者出具不符合法定要求认证结果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积极运用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认证机构,纳入黑名单,强化惩戒约束,形成有力震慑,坚决维护好北斗产品认证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积极开展政策宣贯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公益宣传,组织有关技术机构主动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认证、标准等政策规范的解读培训服务,在北斗行业营造“懂认证、做认证、用认证”的良好氛围。

  四是注重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待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平稳实施后,适时启动并持续开展效果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深入研究分析,及时调整完善,努力将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打造成为国际知名的中国质量认证权威“品牌”。

  工人日报记者:请介绍下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在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前期所做的基础性工作,以及后续还将做哪些工作?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军:刚才介绍了北斗基础产品的发展情况,这些是认证工作的具体认证对象、客体。开展认证工作,还要有具体的认证技术要求和验证方法,这是我们后续工作的重点。

  前期,在北斗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了北斗基础产品比测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共计22项,为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中的型式试验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可以满足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急需。

  后续我们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尽快发布《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等文件,作为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和认证实施细则出台的依据,满足当前工作急需;同时,我们将依托全国北斗卫星导航标准化委员会,抓紧研究制定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配套标准,完善北斗认证工作体系,顶层指导认证工作持续、科学开展。

  北斗系统作为时空基准信息,只有与其他信息有机融合,才能产生价值,这是“北斗应用只受想象力限制”的本质特征。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推动北斗与5G、物联网、无人驾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交叉融合,并不断拓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内涵与外延,全力推动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制度有效实施,为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生态保障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感谢各位发布人及媒体朋友出席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yjj.sh.gov.cn/scjgyw/20210930/bea39cd0afac495086a7ac4b7d4472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