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作者: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批复,本市成立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领域市级监管事权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接受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负责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处罚决定、执行等与案件查处相关的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印章(印章式样见附件)。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yjj.sh.gov.cn/zxts/20210326/fdfb4030a52f4e4099444ba1c7adf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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