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丨黔南州建立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特殊药品风险管理
时间:2022-08-2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滥用,是指反复、大量地使用具有依赖性特性或依赖性潜力的药物,这种用药与公认的医疗需要无关,属于非医疗目的用药。药物滥用可导致药物依赖及其他行为障碍,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为及时了解发现药物滥用的特点、变化趋势、被滥用和流失的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危害,近日,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州卫生健康局制定印发了《黔南州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为贵州省首个针对医疗机构制定的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制度。
《制度》共十八条,包括五个部分内容。一是组织机构与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度》明确,我州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各级医疗机构等。并明确了各机构、各单位的职能职责。二是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范围。《制度》明确,药物滥用监测的药物包括我国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药品,以及使人形成瘾癖的其他精神活性物质;监测人群为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具有依赖性特性或依赖性潜力药物的人群。三是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方法及报告流程。《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应参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印发的《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手册(试行)》,采用回顾性分析和实时监测方式,对药物滥用情形进行监测,并将发现的药物滥用行为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进行网络上报。四是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风险控制措施。《制度》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及各级医疗机构发现药物滥用突发事件应开展调查、确认、分析,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情况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五是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管理要求。《制度》规定,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应当对收到的《药物滥用调查表》进行内容核实和数据质量控制,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相关信息保密等。
《制度》建立了部门间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提供了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方法和路径,为推进我州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也为及时发现药物滥用风险、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奠定了良好基础。
原文链接:http://yjj.guizhou.gov.cn/xwdt/szdt/202208/t20220824_76240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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