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2-08-28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爱购来食品超市(徐中强)经营的产品兰花豆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2120000110320370),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爱购来食品超市(徐中强)经营的产品兰花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兰花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GC22120000110320370),抽检日期:2022-04-21,规格型号:250克/袋;不合格项目: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收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检验报告》(No:LGD0422111)后,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4月9日和2022年4月16日各购入兰花豆一箱(16袋/箱),共购入32袋兰花豆产品,并于进货后开始销售,进货时未查验兰花豆产品的许可证及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购进的不合格批次兰花豆32袋,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涉案批次兰花豆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售出该产品后,没有收到过发生有害反应的反馈信息。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出具召回公告,在店内进行召回。由于不合格批次产品购进数量较少,销售时间较长,未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6元;3、处3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30076元。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gs/spcjxx/cjgg/202208/t20220818_5961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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